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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11-04 点击:

  乐鱼电竞乐鱼电竞做官先做人,做人德为先。对家庭的爱是最基础、最基本的爱。一个人如果长辈父母都不孝顺、对夫妻兄妹都不尊重、对子女晚辈都不关心,就谈不上爱国、爱事业、爱朋友、爱老百姓。这些地方的想法和做法值得肯定和推介。他们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不仅要考察在物质上对父母的照顾是否周全,更重要的是考察感情关怀上是否诚笃;善待配偶方面主要考察对配偶感情上是否忠贞、生活中是否体贴、人格上是否尊重。

  风清气正的社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学校德育教育更是任重而道远,德育教育关联着国家的命脉,民族的兴亡。抓好学校德育一方面要立足日常生活,做好礼仪纪律等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另一方面,要立足课堂教学,抓好校本道德课程的实施。道德课程,一要继承传统,发扬几千年来封建社会儒家道德规范的精华。二要与时俱进,从五讲四美三热爱、雷锋精神到“”,赋予课程新的时代精神和悠久的历史传统。从目前学校德育教育的层面讲,德育为首口号化,德育工作缺少必要的切入点,空泛虚浮,教育内容和社会风气的反差很大。难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教育效果。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引起我们的思索和警醒。反观儒家道德教育,应该说是最成功的德育,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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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体现了一个道理——百善孝为先。孝是诸德之基础,是道德规范的核心,许多善行都是以“孝行”为基础衍生出来的。不孝遭人唾弃,大孝受人尊重。古语道:“求忠良于孝子之门。”在家讲孝,在外言忠,忠心是孝心的延伸和放大。“孝”是“心系天下”的前提和根本。一个孝心仁慈的干部,才可能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对社会尽责任。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孝道,是一种由孝父母、亲家庭衍生到爱他人、爱集体、爱党、爱国家、爱社会的“大孝道”。党员领导干部以践行孝道为立身之本,必将对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起到推动作用。

  为做人与为官划定了政德底线,言简意明,意味深长。做官先做人,这虽然算不上最高的标准,却是很高的起点和要求。一个连人都做不好的人,自然不配做官,更谈不上做一个好官。所以,我们真诚企愿所有为官从政者,做好官先从好人做起。

  有关媒体报道,近日河北魏县县委书记提出了“德孝治县”的理念,建立干部德孝考核机制。提拔干部必须有父母的德孝意见证明,无德不孝一律不考虑。据统计,目前该县已有3名科级干部8名股级干部,由于德孝行为有瑕疵未被重用。

  “德孝治县”是一个好举措,这是“以德治国”的具体举措。时下各级党委越来越重视干部的品行考核,把家庭美德放到了重要内容。早在2006年,山西河津市委组织部就制定了干部家庭道德考核办法,为使孝敬父母、善待配偶等考核条件更具可操作性,还专门出台了暂行办法,将道德诚信作为参考指标,在全市公开选拔了18名年轻干部担任乡镇党委委员。回顾去年,我国各地也纷纷将道德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成都郫县干部被提拔前必须先过街区邻里的“道德关”,江苏沭阳县把“忠于配偶”列入科级“一把手”年终考核内容,甘肃灵台县对不孝顺的干部实行年终考评一票否决,河南长垣县明确规定“不孝敬父母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河北新乐出台“家庭美德”官员考核指标,湖南邵阳县提拔干部需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等等。不难看出,在干部考核工作中,许多地方都默契地认同在考核体系中加入适当的德评指标。

  笔者认为,将一些道德层面上的东西用法律强制执行,有孛情理!法律是严肃的,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条文里面,必须需要细化明确,要考虑探亲假的因素,不然就不要将不具有操作性的条文写进去,那只能是法律条文上游戏,没有任何实用价值。而且即使实施也有难度,子女在国外的,如何“常回家”呢?

  同时我们也应正视并着手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这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而不能仅靠法律规定老人们的子女“常回家看看”,这样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也不名副其实……

  孝敬是我国五千年历史的真实写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乐鱼电竞,值得代代相传、发扬光大。孝敬父母、呵护家人并不是私事,而是做人做官的公德问题。战国时,齐国宰相田稷子在一次还乡回家时,将部下馈赠的百两黄金献给母亲。田母不喜反疑,追问来路,得知原委后,语重心长告诫儿子:为官就要品行高洁,孝敬父母应清正廉洁,贪贿敛财即为不孝,不义之财理应拒收,不孝之子非吾儿也!田稷子受到母亲训斥后,先将那些金子退还给属吏,又立即到朝廷请罪。从此田稷更加严以自律,后来成为齐国一代贤相。主席也是孝道的典范,每次回韶山都要上坟跪拜父母,对自己的子女家教甚严。全国解放不久,毛岸英回韶山临行前,特别嘱咐:在乡亲们面前不准以我的儿子自居,要懂得尊长爱幼。岸英十分孝敬父亲,效忠国家,为保家卫国捐躯朝鲜战场,被世人所颂扬。孔繁森同志用地排车拉母亲去看花灯的故事,也许更能让我们广大干部深思。1988年,孔繁森已是聊城地区林业局局长了。正月十五那天,孔繁森听说地区举办灯会,就想带久没出门的母亲去看灯会。孔繁森借来一辆地排车并在车上垫上草垫辅上被子,就这样地拉着母亲出发了。每到一个热闹的地方孔繁森都要停下来让母亲看花灯、看表演。母亲高兴得象个孩子似的,一直玩到很晚才回家。这是一对多么可敬的母子啊。儿子没有因为自己是一个局长,就利用职权找一部公车送送母亲,母亲也没有因为是地排车就大骂儿子不孝顺、责怪儿子为什么不找部小车来坐坐、来风光一下。百善孝为先,无德不孝的人不配当干部。希望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做一名合格的干部

  做好人,是做好官的前提。历览前贤,彪炳史册的好官在生活中无不是清清白白的好人。百善孝为先,精忠报国的岳飞是出名的孝子,“忠臣出于孝子”,事亲不孝,事国岂忠?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做官的最高标准,这个裁判,只能由其治下小民来做,所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就像周文彰所说的,要做好官,做好事,就要做好人。做人不过关,做官、做事也做不好。做人是做官与做事的基础,也是做官与做事的保证。只有做好了人,做官才能成为好官;只有做好了人,做事才可能有正确的动机,才可能收获人民所喜闻乐见的结果。所以,我们要先做人后做官。好人不一定是好官,但好官一定是好人。

  尽孝,意味着责任,责任如山。“德教为先,修身为本”,这是普通人都应该遵循的原则,为官者理应更加重视。

  网易7月10日:近日,“常回家看看”条款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随之而来的,一个已被很多人淡忘的名词——探亲假,开始受到公众热议。

  古有言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无幼以及人之幼。作为拥有几千年传统道德的国家,尊老已深入人们浅意识中。但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独守“空巢”的老人一旦配偶去世,就进入鳏寡期。空巢期与鳏寡期,老年人生活中容易发生困难。孝顺作为重要的中国家庭美德,不应因子女生存艰辛而弃如敝屣。然而探亲假也是一年一次,对于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无法达到“常回家看看”的目的,有时探亲假只是法律条文上的摆设不能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富平县大胆创新,充分挖掘拓展传统孝道文化内涵,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推行了小至孝亲敬老、大至敬业奉献的新孝道,营造了弘扬孝道、厉行孝道的浓厚氛围,树立了风清气正的社会新风尚。笔者认为,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践行孝道,在理念和实践上体现了“三个一”。

  一是体现了一项原则——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报告中提出,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是在新形势下我们党关于选人用人原则的新要求,是全面提升干部素质的新任务。“德”是立人之本,“孝”是“德”之根本,是百行之首。践行孝道,是做人的最起码道德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职务角色的特殊性,要求领导干部更要在道德修养上加强自我约束,起到表率作用。“官德正,风淳;官德毁,风降。”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不仅是个人行为,在党内和社会上往往具有重要的示范性、影响力和辐射力。领导干部只有思想品德过硬,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信服与大力支持,才能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干事创业。“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强化人格修养,提高道德水平,这既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新的时代条件下的特殊要求。

  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上汪洋书记畅谈了“为官”之道。令人深受启发,官也罢,民也罢,首先是做人。古语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讲的也是这个道理。关于做人,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有许多精辟的论述,孝顺、忠诚、仁爱、道义、礼仪廉洁等,都是做人的标准。当代关于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做人的最起码要求。我认为,做人就要做大写的人,堂堂正正,光明磊落,自强不息,乐观上进,对人友善,公道正派。人,一撇一捺,看似简单,其实大不然。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做人之难,有过之而无不及,人世之道,远胜蜀道艰险。如何走出一条康庄大道,做个留声之雁,留名之人,这是摆在每个人面前的无从逃避的课题。同志有一段话讲得很好,即: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从政为官者只有做这样的人,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钦佩和信赖,才能对他人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感召力和说服力。

  二是体现了一条经验——做官先做人。孝道,是人类道德体系中带有根本性的道德规范。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说:“做官先做人”,就是说做官的前提是先做人,做人是做官的底线。因为如果一个党员干部过不了做人这道坎儿,那么他就没有资格去做官。做官则对做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做官者要力争成为做人的典范。“人”字有两笔,一撇一捺,结构简单,却是一个非常合理的支撑,学会做人,就是要把“人”字撑起来。常言道:“一撇一捺写个人,一生一世学做人”,“人”字好写,但做人却需要用一生的时间去学习、自省、矫正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孝道,就是从最简单、最起码、最基础的道德要求做起,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然后陶冶提升,成为道德榜样。

  立法规定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问候老人,从法律本身来看,严格地说,不够规范,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常回家”就不可避免与单位规定法定冲突,于是准不准探亲假成了矛盾点。一部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要明确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做不到常回家看看,就要承担相对应的处罚。然而,如何界定‘经常’?草案里并未作出一年回家几次的规定,也没有相对应的处罚,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想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因为没有案由而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但如何判决呢?有什么法律明确依据呢?毕竟不“常回家看看”只是道德范畴的问题,若上升到法律的层次,就要需要有可操作性的条文,否则只能综合多方面因素了,又是司法调解,又是行政督促!

  如今,作为晚辈的现代人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一首《常回家看看》唱进了众多老年人的心坎里,然而不少儿女只注重对父母物质生活的照顾。子女关心老人有时显得力不从心,这种情况在独生子女家庭更为突出。虽然给老人赡养费,聘请保姆照顾老人也是一种孝心,但是金钱与保姆毕竟代替不了亲情。在对立法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议论之外,面对“常回家看看”入法,还有一种常见的抱怨,那就是:我不是不想回家,而是没时间回家。于是紧接着又将生活中的一切不如意发泄一通。这是说的假话吗?当然不是。很多人常年疲于为生计奔波,陪伴父母甚至成为一种奢望。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老龄人口增加迅猛,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而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完善,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长期未能建立。对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而言,“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还只是一个梦想。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把“常回家看看”入法,应该承认,这样的初衷是美好的,观点也许并不至于有错,但这样的法律规定在形式上或许确有将道德法律化的嫌疑,尤其是,当其运用到具体实践之中,在大多情况下都难免形同虚设――因为,倘若果真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强制子女回家,老人实际也很难从子女敷衍式的无奈回家中获得快乐若单位又不允许休探亲假,这又将是怎样的法律和道德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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